14日,由虹口區檢察院提起的全市首例食藥品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一審開庭,法院當庭判決被告人張某犯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同時在本判決結果生效之日起30日內,就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一事,在國家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并支付其所生產銷售的偽劣減肥保健產品價值10倍的賠償金,共計24.8萬元。
張某注冊成立一家公司,從事食品、保健食品銷售等業務。2017年3月起,張某為了多賺錢,雇傭他人將批發購入的散裝減肥膠囊進行包裝、貼標,與其他正規“澳斯康”牌減肥產品搭配組合成強效減肥套餐,通過其開設的網店對外銷售,范圍遍及27個省市自治區。同時,她以批發方式向魏某(已判刑)等人加價出售散裝膠囊。然而,不少消費者在服用這些散裝膠囊后,出現身體不適。
虹口區檢察院發現,這些減肥膠囊套餐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西布曲明是一種中樞神經抑制劑,服用后發生嚴重、非致死性心血管事件的風險增加。我國自2010年10月起已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劑和原料藥,將其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公安機關在張某的公司倉庫內查獲空瓶4000個、標簽2000張,以及尚未銷售、估價超20萬元的散裝減肥膠囊數近40萬粒。經檢驗,絕大部分膠囊被檢測出西布曲明成分。檢察院認為,張某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涉嫌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檢察院對張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昨天的庭審中,張某對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對于這些膠囊的來歷,張某說,對方曾向她出示過生產許可等相關證件,案發后才知道證件均是偽造。